跳转到内容
开关侧边栏
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搜索
个人工具
创建账号
登录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
友情鏈接
ChinaLaw.xyz
Canton.Law
查看“裁判離婚”的源代码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
裁判離婚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该页面: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裁判離婚''',亦稱'''判決離婚''','''訴訟離婚''',謂于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時,一方對於他方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因其判決而形成離婚解銷之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條規定的內容包含了訴訟離婚的程序和准予離婚的實質標準。據此,訴訟離婚在程序上有以下幾個基本要求: 一、訴訟離婚必須由當事人一方提出離婚請求,任何第三者都不得以訴訟當事人身份提出離婚訴訟,而只能依法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理夫妻一方參加訴訟活動。 二、訴訟離婚是因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子女、財產等問題不能協商一致而發生的。以上這些問題,當事人有的是對其中一項有爭議,有的是對幾項都有爭議,須經法院調解或判決處理。其中,是否解除婚姻關係是先決條件,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處理與此相關的其他問題。 三、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基於婚姻關係的特殊性,一般應當首先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則可依審判職權,對當事人爭議的實體性問題作出判決。
返回
裁判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