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开关侧边栏
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搜索
个人工具
创建账号
登录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
友情鏈接
ChinaLaw.xyz
Canton.Law
查看“酌情分得遺產權”的源代码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
酌情分得遺產權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该页面: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參與繼承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4條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産的權利。法律之所以賦予該權利是因爲他們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特別[[扶養]]關係。這是保障人權和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 === 主體 === 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産的權利: # 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 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 即使其爲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産分配,屬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也仍享有遺産取得權。 === 性質 === 這種遺産取得權,不是[[繼承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 === 救濟 === 當這種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産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後[[2年]]內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
返回
酌情分得遺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