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开关侧边栏
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搜索
个人工具
创建账号
登录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
友情鏈接
ChinaLaw.xyz
Canton.Law
查看“代履行”的源代码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
代履行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该页面: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onlyinclude>'''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執行機關(一般委托第三人)代替履行法律規範直接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爲]]所確立的相對人的[[作爲]]義務,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强制執行]]。</onlyinclude> <onlyinclude>代履行避免了執行機關直接憑藉國家强制力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從而緩解了義務主體對執行的抗拒心理,只要義務人在代履行過程中不妨礙執行的實施,就可達到執行的目的。因此,代履行在行政强制執行中應用範圍較廣,具有很大的實用價值。</onlyinclude> == 事實 == 代履行的實施前提是,相對人有法定義務存在而不履行其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 代履行的主體是行政强制執行機關,但代履行的具體實施一般被委托給第三人承擔。行政强制執行機關自身代履行,是完成其所承擔任務的一種有效途徑,這也是法律所允許的。由第三人來代履行,需要第三人接受行政强制執行機關的委托,並且,要求其是與所委托實施的代履行之間沒有利害關係的其他組織。換言之,行政强制執行機關成爲代履行主體,並不意味著該機關及其公務員必須具體實施代履行行爲,只要在其主持和指揮下進行即可。
返回
代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