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开关侧边栏
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搜索
个人工具
创建账号
登录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
友情鏈接
ChinaLaw.xyz
Canton.Law
查看“保辜”的源代码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
保辜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该页面: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保辜]],是指對[[傷人罪]]中被侵害人的受傷害後果不是立即顯露的,規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內對被侵害方傷情變化負責的一項特別制度。《[[唐律]]》規定:“手足毆傷人限十日,以他物毆傷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湯火傷人者三十日,折跌肢體及破骨者五十日。”在限定的時間內受傷者死去,傷人者承擔[[殺人]]的[[刑責]];限外死去或者限內以他故死亡者,傷人者只承擔傷人的刑事責任。 唐代確定保辜期限,用以判明傷人者的刑事責任,儘管不夠科學,但較之以往卻是一個進步。 [[Category:唐律]]
返回
保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