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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祧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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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祧繼承]],乃我國古代社會實行的根據[[血緣]]與[[輩份]]關係承襲[[祭祀]]和[[身份權]]的一種[[繼承]]製度。宗指祖廟,祧指遠祖之廟。 宗祧繼承源於[[宗法制度]],始於西周,唐宋時期臻於完善。宗祧繼承製度的核心內容是[[嫡長子繼承製]],以嫡長子為主要繼承人優先承受[[被繼承人]]的身份和主要財產。根據《[[唐律疏義]]》,“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無嫡孫,以次立嫡同母弟;無同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同母弟,立庶孫;曾、玄以下准此,無後者為[[戶絕]]。” 為維護宗祧繼承製度,[[立嫡違法]]得須受[[刑罰]]制裁。《[[唐律·戶婚]]》規定;“諸立嫡違法者,[[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得立庶以長不以長者亦如之.”《唐律疏義》對上述規定解釋為:“立嫡者本擬承襲,嫡妻之長子為嫡子,不依此立,是名違法,合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謂婦人年五十以上不復乳育,故許立庶子為嫡,皆先立長;不立長者,亦徒一年,故云亦如之。” 無宗祧繼承權的次子,[[庶子]],可得到被繼承人的部分田產,財物等。 宗祧繼承製度隨著我國封建社會的結束而不復存在。 [[Category:繼承]] [[Category:中國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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