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开关侧边栏
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搜索
个人工具
创建账号
登录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
友情鏈接
ChinaLaw.xyz
Canton.Law
查看“股東有限責任之濫用”的源代码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
股東有限責任之濫用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该页面: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onlyinclude>「公司法人獨立地位」與「股東有限責任」乃一體兩面,因此[[股東有限責任之濫用]],即'''公司法人獨立地位之濫用'''。</onlyinclude> == 類型 == <onlyinclude>股東故意濫用法人人格規避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並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有多種表現形態。我國法律並沒有作出詳細的類型規定,只是規定了相對概括的“逃避債務”。借鑑國外的案例總結,可分為以下種類:資本嚴重不足、缺乏公司手續、公司記錄或人事的混同、虛偽陳述、股東控制、混淆或缺乏實質的分離。最常見的情形有兩種:[[股權資本顯著不足]]以及股東與公司之間人格的高度混同。此外,有人建議控制股東操縱下的公司拒不清算,也可視為屬於可[[揭開公司面紗]]的情況。</onlyinclude> == 認定 == 我國《公司法》第20條在實踐中能否得到妥當執行的關鍵難點在於如何理解“濫用”二字?畢竟,法官和仲裁員都不能濫用“濫用”二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是相對於“合理使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而言的。“濫用”是模糊語詞,是高度彈性化的概念。稍有不慎,合理使用就有可能被認定為濫用。而合理使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恰恰是現代公司帝國得以成長壯大的制度祕笈。因此,努力消除“濫用”二字的不確定性,增強“濫用”二字的可操作性,便成為法解釋學中的難點問題。 == 推定 == 我國《公司法》第64條對於一人公司採取了法人格濫用推定的態度,即[[舉證責任倒置]]的態度。問題是如何理解第64條與第20條第3款之間的相互關係?通讀立法框架,第20條第3款的規定位於第一章“總則”,而第64條的規定位於分則中的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可見,前者為一般法律規定,後者為特別法律規定。依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第64條有關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應優先適用。
返回
股東有限責任之濫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