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开关侧边栏
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搜索
个人工具
创建账号
登录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
友情鏈接
ChinaLaw.xyz
Canton.Law
查看“自首”的源代码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
自首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该页面: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的規定,是指[[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據此,自首可以分為[[一般自首]]與[[準自首]]。 == 制度目的 == 刑法總則規定的自首制度適用於一切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自然人犯罪與[[單位犯罪]]),旨在通過鼓勵犯罪人自動投案,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過自新,不再繼續作案,另一方面使案件及時偵破與審判。這兩個方面既是設立自首制度的目的,也是設立自首制度的根據。換言之,將自首規定為任意的(“可以”而非“應當”)從輕、減輕處罰事由,一方面是考慮到犯罪人可能具有悔過自新之意,因而其再犯罪可能性減小;另一方面是基於使案件得以及時偵破與審判的政策理由。在討論自首的成立條件時,應以自首的立法理由為依據。 問題在於,上述兩方面的根據或理由是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即可,還是必須同時具備?張明楷教授認為,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即可。行為人雖自動投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無悔過自新之意的,也因為其行為使案件的偵查與審判變得更加容易而應認定為自首。 == 單位自首 == 刑法沒有將自首制度限定為自然人犯罪,因此,對[[單位犯罪]]也應適用自首制度。單位犯罪案件中,單位集體決定或者單位負責人決定而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應當認定為單位自首。單位自首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未自動投案,但如實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的,可以視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應當認定為自首。單位沒有自首,直接責任人員自動投案並如實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的,對該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認定為自首。 == 法律後果 == 刑法第67條第1款後段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據此,對於自首的犯罪人應分清不同情況區別處理: # 犯罪以後自首的,無論罪行輕重,均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以後自首,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這是因為自首反映出犯罪人的再犯罪可能性有所減小,也使得司法機關能夠儘快審查與裁判。據此,在對有自首情節的犯罪分子量刑時,首先要區分違法與責任程度區分罪行輕重。如果犯罪較重,則應根據犯罪分子交代犯罪事實的完整性、穩定性以及悔罪表現等具體情節,決定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 犯罪以後自首的,只是“可以”從寬處罰,不是“應當”從寬處罰。因為有些犯罪的情節特別惡劣,罪行特別嚴重,如果在結局上從寬處罰,必然不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自首不以悔過自新為必要前提,因此,規定只是“可以”從寬處罰,能夠防止犯罪人惡意利用自首制度達到其不當目的。 # 一人犯數罪時,犯罪人僅對其中部分犯罪自首的,自首的上述法律效果只是適用於其中自首的犯罪,對於沒有自首的犯罪,不得以自首為由從寬處罰。 # 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時,自首的法律效果只適用於自首的共犯人,不能適用於沒有自首的其他共犯人。
返回
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