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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lude:決議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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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一樣,都需要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但決議行為不是民事法律行為,理由是: 第一,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是[[自然人]]實施的,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實施的,決議行為則一定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作出的,自然人不適用。 第二,成立的條件不同。單方法律行為只要行為人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雙方法律行為要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而決議行為則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內部按照章程或法律規定的議事規則產生,即使有成員表示了不同意見,只要符合預定的規則和程序作出的決議還是有效的。 正因為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34條第1款在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之後,第2款又專門規定了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承認了決議行為意思表示一致的相對性及達成所具有的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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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lude:決議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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