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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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9日 (日) 02:39的版本
法定节假日,系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用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各国对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各异。在中国,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分类
根据2014年起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可分为三类: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
-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
-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