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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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系指由法律所调整,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法律事实

分类

包括积极的法律行为(即作为)和消极的法律行为(即不作为)。

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成立

其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 须出于行为人自觉的作为与不作为。无行为能力的幼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威胁下的作为与不作为,都不能视作法律行为。
  2. 须基于行为人的意愿并具有外表表现的活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举动)不能视作法律行为。
  3. 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