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解除: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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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議:將協議解除歸入合同解除制度是否合理 ==
== 爭議:將協議解除歸入合同解除制度是否合理 ==


 大陸法系認爲,合意解除與民法所規定的合同解除在性質上根本不同,不適用民法關于合同解除的規定,其效力應依當事人的約定而發生。中國法把協議解除作爲合同解除的一種類型加以規定,理論解釋也不認爲協議解除與合同解除判若兩制,而是認爲既具有與一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也有其特點,如解除的條件爲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幷不因此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解除行爲是當事人的合意行爲等。批評《合同法》將協議解除歸爲合同解除制度的,大有人在。
  在德國等國家或地區的民法上,其合同解除就是指的單方解除,以一方違約爲解除權産生的原因。在中國法律上,合同解除不僅包括單方解除,也包括協議解除,幷且單方解除的條件也不以一方違約爲限。 大陸法系認爲,合意解除與民法所規定的合同解除在性質上根本不同,不適用民法關于合同解除的規定,其效力應依當事人的約定而發生。中國法把協議解除作爲合同解除的一種類型加以規定,理論解釋也不認爲協議解除與合同解除判若兩制,而是認爲既具有與一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也有其特點,如解除的條件爲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幷不因此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解除行爲是當事人的合意行爲等。批評《合同法》將協議解除歸爲合同解除制度的,大有人在。


== 參見 ==
== 參見 ==

2017年6月18日 (日) 07:53的版本

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在大陆法系称为合意解除解除契约反对契约,是无解除权的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以第二契约解除第一契约,使第一契约的效力溯及消灭。“买卖契约因合意而缔结,同样,在契约开始履行之前,它也因相反的合意而解除。”

协议解除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

协议解除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因为既然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合同,也应该允许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情况下协商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对协议解除的立法规定。

争议:将协议解除归入合同解除制度是否合理

在德国等国家或地区的民法上,其合同解除就是指的单方解除,以一方违约为解除权产生的原因。在中国法律上,合同解除不仅包括单方解除,也包括协议解除,幷且单方解除的条件也不以一方违约为限。大陆法系认为,合意解除与民法所规定的合同解除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不适用民法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其效力应依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中国法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判若两制,而是认为既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幷不因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批评《合同法》将协议解除归为合同解除制度的,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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