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解除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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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解除權''', 指當事人 雙方 在[[合同 成立]]以 後, 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 由一方在某種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 享有解除權 ,幷可以通過行使[[合同 解除 權]],使合同關係消滅
'''約定解除權''',指 契約 當事人 於契 成立之同時,於該契約中 或契約 成立後, 另以契約 約定 享有解除 契約之 利而言。例如約定交付解約定金時即得 解除 契約是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因協商一致而産生合同,也有權因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或約定解除權。《合同法》第9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這就是對約定解除權的解除的規定。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因協商一致而産生合同,也有權因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或約定解除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9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這就是對約定解除權的解除的 規定。
 
約定解除權,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亦得適用民法有關[[法定解除權]]之 規定。


== 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之區別 ==
== 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之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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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定解除權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是不同的。所謂'''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一定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爲合同解除的條件。此種合同與約定解除權的合同的區別在于:
 約定解除權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是不同的。所謂'''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一定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爲合同解除的條件。此種合同與約定解除權的合同的區別在于:


 第一,是否約定了解除權。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當事人 沒有被賦予解除權。而在約定解除權的情况下,合同當事人被賦予了解除權。
 第一,是否約定了解除權。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當事人 沒有被賦予解除權。而在約定解除權的情况下,合同當事人被賦予了解除權。


 第二,合同解除的具體方式不同。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只要雙方約定一旦條件成就或不成就,則合同自動解除。例如,雙方約定“一旦甲方的兒子回城,則租賃合同自動解除”,即屬于此種情况。而在約定解除權的情况下,雙方以一定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爲合同解除權的産生原因,如果雙方約定條件成就時,一方享有解除權,而合同 不是自動解除,則屬于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解除。如上例中,假如雙方約定“一旦甲方的兒子回城,則甲方有權將房屋收回自用,解除合同”,則屬于約定解除權。
 第二,合同解除的具體方式不同。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只要雙方約定一旦條件成就或不成就,則合同自動解除。例如,雙方約定“一旦甲方的兒子回城,則租賃合同自動解除”,即屬于此種情况。而在約定解除權的情况下,雙方以一定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爲合同解除權的産生原因,如果雙方約定條件成就時,一方享有解除權,而合同 不是自動解除,則屬于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解除。如上例中,假如雙方約定“一旦甲方的兒子回城,則甲方有權將房屋收回自用,解除合同”,則屬于約定解除權。


 第三,是否適用除斥期間不同。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條件成就合同自動解除,沒有適用除斥期間的可能。而在約定解除權的情况下,解除權必須在一定的[[除斥期間]]內行使,否則解除權消滅。
 第三,是否適用除斥期間不同。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條件成就合同自動解除,沒有適用除斥期間的可能。而在約定解除權的情况下,解除權必須在一定的[[除斥期間]]內行使,否則解除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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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解除]]
* [[合同解除]]
* [[法定解除權]]

2017年6月18日 (日) 18:42的最新版本

约定解除权,指契约当事人于契约成立之同时,于该契约中,或契约成立后,另以契约,约定享有解除契约之权利而言。例如约定交付解约定金时即得解除契约是。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因协商一致而产生合同,也有权因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约定解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对约定解除权的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亦得适用民法有关法定解除权之规定。

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之区别

约定解除权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不同的。所谓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一定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此种合同与约定解除权的合同的区别在于:

第一,是否约定了解除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当事人并没有被赋予解除权。而在约定解除权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被赋予了解除权。

第二,合同解除的具体方式不同。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只要双方约定一旦条件成就或不成就,则合同自动解除。例如,双方约定“一旦甲方的儿子回城,则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即属于此种情况。而在约定解除权的情况下,双方以一定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原因,如果双方约定条件成就时,一方享有解除权,而合同并不是自动解除,则属于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如上例中,假如双方约定“一旦甲方的儿子回城,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自用,解除合同”,则属于约定解除权。

第三,是否适用除斥期间不同。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合同自动解除,没有适用除斥期间的可能。而在约定解除权的情况下,解除权必须在一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