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見證人: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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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執行見證人]],係指[[執行程序]]中,法院採取某些[[執行措施]時,其所委派的到場親自對執行活動進行觀察和監督,證實執行情況的人。 | <onlyinclude>[[執行見證人]],係指[[執行程序]]中,法院採取某些[[執行措施]時,其所委派的到場親自對執行活動進行觀察和監督,證實執行情況的人。</onlyinclude> | ||
<onlyinclude>根據《民訴法》第245、250條的規定,可以成為執行見證人的人員主要有: | <onlyinclude>根據《民訴法》第245、250條的規定,可以成為執行見證人的人員主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