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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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保證期間]]''': 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 起[[6 個月]] 。另依據《擔保法解釋》第32條的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 起[[6 個月]] 。 | ||
[[Category: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