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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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繼承恢復請求權]]之最長行使期限: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受到他人侵害時,繼承人可行使繼承恢復請求權,即通過訴訟程序請求法院予以保護,從而使繼承權恢復到繼承開始時狀態的情形。根據繼承法第8條的規定,繼承恢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爲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內,繼承人沒有行使其請求權的,法院不再給予保護,而且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 * * [[繼承恢復請求權]]之最長行使期限: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受到他人侵害時,繼承人可行使繼承恢復請求權,即通過訴訟程序請求法院予以保護,從而使繼承權恢復到繼承開始時狀態的情形。根據繼承法第8條的規定,繼承恢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爲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內,繼承人沒有行使其請求權的,法院不再給予保護,而且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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