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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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過失]],是具有特定身份或者從事專門業務活動的人的行為不但沒有達到基於其身份或專業活動所要求的特殊注意標準,而且違背了與其身份相應的或者所從事的專門業務活動範圍內的最低注意標準; | [[重過失]],是具有特定身份或者從事專門業務活動的人的行為不但沒有達到基於其身份或專業活動所要求的特殊注意標準,而且違背了與其身份相應的或者所從事的專門業務活動範圍內的最低注意標準; | ||
[[輕過失]],是指具有特定身份或者從事專門業務活動的人的行為沒有達到其身份或專門業務活動所要求的特殊注意標準,或者是非專門職業人欠缺處理通常事務應有的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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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重過失的責任不能免除。輕過失的責任則依事件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 | 一般認為,重過失的責任不能免除。輕過失的責任則依事件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 |
2020年6月15日 (一) 03:26的最新版本
过失,民法上指过错的一种形式,即行为人能注意、应注意而不予注意的主观心理状态。即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行为的危害性,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
类型
按行为人应注意的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重过失和轻过失。
重过失,是具有特定身份或者从事专门业务活动的人的行为不但没有达到基于其身份或专业活动所要求的特殊注意标准,而且违背了与其身份相应的或者所从事的专门业务活动范围内的最低注意标准;
轻过失,是指具有特定身份或者从事专门业务活动的人的行为没有达到其身份或专门业务活动所要求的特殊注意标准,或者是非专门职业人欠缺处理通常事务应有的注意。
- 主条目:轻过失
一般认为,重过失的责任不能免除。轻过失的责任则依事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