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解除勞動合同: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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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8" style="width: 2em; "| [[勞動合同之單方解除|單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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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2" style="width:5em; " | [[預告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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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預告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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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width: 30em; " | 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 style="width: 30em; " | 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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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須通知即時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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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2)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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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4" | '''[[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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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預告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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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况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况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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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企業破産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 依照企業破産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 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2) 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 企業轉産、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减人員的;
  (3) 企業轉産、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减人員的;
#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况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况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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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 (四) 16:24的版本

劳动合同之解除 协议解除 劳动者提议之协议解除 无补偿
用人单位提议之协议解除 有补偿
单方解除 辞职 预告辞职 一般预告辞职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无补偿
试用期内预告辞职 提前3日通知
即时辞职 随时通知即时辞职 有补偿
无须通知即时辞职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辞退 即时辞退 过错性辞退 无补偿
经试用不合格而即时辞退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预告辞退 一般预告辞退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补偿
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