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之比較:修订间差异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无编辑摘要
第3行: 第3行:


== 區別 ==
== 區別 ==
<onlyinclude>{{Comparison
<onlyinclude>{{Comparison
| 表寬 = 80%
|table_width = 80%
| 區別列寬 = 7em
|diff_width = 7em
| 甲列寬 = 50%
|A_width = 50%
| 乙列寬
|B_width
| 丙列寬
|B_width
| 對象甲 = 財團法人
|A = 財團法人
| 對象乙 = 社團法人
|B = 社團法人
| 對象丙
|C
| 區別1 = 設立地位
|diff1 = 設立地位
| 對象甲1 = 設立人或出資人之出資,屬[[捐贈]]或[[遺贈]],因此,法人成立或捐贈完成後,所贈財產即移轉為法人所有,捐贈人或遺贈人並不獲得[[社員權]]對價
|A1 = 設立人或出資人之出資,屬[[捐贈]]或[[遺贈]],因此,法人成立或捐贈完成後,所贈財產即移轉為法人所有,捐贈人或遺贈人並不獲得[[社員權]]對價
| 對象乙1 = 設立人或其成員之出資,屬取得社員權之合同行為,設立人或其成員根據合同成為[[社員]]或[[股東]]
|B1 = 設立人或其成員之出資,屬取得社員權之合同行為,設立人或其成員根據合同成為[[社員]]或[[股東]]
| 對象丙1
|C1
| 區別2 = 目的事業
|diff2 = 目的事業
| 對象甲2 = 只能為公益事業,並不得營利
|A2 = 只能為公益事業,並不得營利
| 對象乙2 = 既可為公益事業,如[[工會]];亦可為營利事業,如[[公司]]
|B2 = 既可為公益事業,如[[工會]];亦可為營利事業,如[[公司]]
| 對象丙2 =  
|C2 =  
| 區別3 = 有無意思機關
|diff3 = 有無意思機關
| 對象甲3 = 屬[[他律法人]],沒有自己的意思機關,須依捐贈人之意思行事。
|A3 = 屬[[他律法人]],沒有自己的意思機關,須依捐贈人之意思行事。
| 對象乙3 = 屬[[自律法人]],由社員組成意思機關,其從事的活動在[[章程]]範圍內,由意思機關決定。
|B3 = 屬[[自律法人]],由社員組成意思機關,其從事的活動在[[章程]]範圍內,由意思機關決定。
| 對象丙3 =  
|C3 =  
| 區別4 = 有無外部監督
|diff4 = 有無外部監督
| 對象甲4 = 因無意思機關,其執行機關是否按捐助人意思行事,就需要有人監督。捐助人、主管機關都可以對其行為實施監督,若財團法人的行為違背法律、章程或捐助人意思的,捐助人、主管機關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行為
|A4 = 因無意思機關,其執行機關是否按捐助人意思行事,就需要有人監督。捐助人、主管機關都可以對其行為實施監督,若財團法人的行為違背法律、章程或捐助人意思的,捐助人、主管機關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行為
| 對象乙4 = 原則上不受外部監督
|B4 = 原則上不受外部監督
| 對象丙4 =  
|C4 =  
| 區別5 = 剩餘財產分配
|diff5 = 剩餘財產分配
| 對象甲5 = 剩餘財產不得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
|A5 = 剩餘財產不得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
| 對象乙5 = 經清算後有剩餘財產的,須按章程或者社員大會的決議分配給社員
|B5 = 經清算後有剩餘財產的,須按章程或者社員大會的決議分配給社員
| 對象丙5
|C5
| 區別6
|diff6
| 對象甲6
|A6
| 對象乙6
|B6
| 對象丙6
|C6
| 區別7
|diff7
| 對象甲7
|A7
| 對象乙7
|B7
| 對象丙7
|C7
| 區別8
|diff8
| 對象甲8
|A8
| 對象乙8
|B8
| 對象丙8
|C8
| 區別9
|diff9
| 對象甲9
|A9
| 對象乙9
|B9
| 對象丙9
|C9
| 共同點1
|sim1
| 內容1
|content1
| 共同點2
|sim2
| 內容2
|content2
| 共同點3
|sim3
| 內容3
|content3
| 共同點4
|sim4
| 內容4
|content4
| 共同點5
|sim5
| 內容5 =  
|content5 =  
}}</onlyinclude>
}}</onlyinclude>

2020年12月28日 (一) 13:15的版本

区别

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
区别 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
设立地位 设立人或出资人之出资,属捐赠遗赠,因此,法人成立或捐赠完成后,所赠财产即移转为法人所有,捐赠人或遗赠人并不获得社员权对价 设立人或其成员之出资,属取得社员权之合同行为,设立人或其成员根据合同成为社员股东
目的事业 只能为公益事业,并不得营利 既可为公益事业,如工会;亦可为营利事业,如公司
有无意思机关 他律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须依捐赠人之意思行事。 自律法人,由社员组成意思机关,其从事的活动在章程范围内,由意思机关决定。
有无外部监督 因无意思机关,其执行机关是否按捐助人意思行事,就需要有人监督。捐助人、主管机关都可以对其行为实施监督,若财团法人的行为违背法律、章程或捐助人意思的,捐助人、主管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 原则上不受外部监督
剩余财产分配 剩余财产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 经清算后有剩余财产的,须按章程或者社员大会的决议分配给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