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資本: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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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資本''', | '''公司注册資本''', 乃'''狹義的公司資本''',是指公司在[[公司設立|設立]]時籌集的、由[[公司章程|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册的資本。 | ||
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册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第8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册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册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 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册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第8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册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册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 ||
== 公司 == | |||
註冊資本,屬於[[股本]],也即[[股票]]的票面總額,其公式為:每股股票面額×已發行股份總數。 | |||
== 註冊資本與公司信用 == | == 註冊資本與公司信用 == | ||
註冊資本並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實價值。即使在公司成立時[[股票平價發行]],註冊資本也僅僅在成立之初的那一刻反映了公司的價值。一旦公司開始經營,隨著贏利或者虧損的不斷髮生,公司的價值也在不斷地變化,註冊資本作為一個不變的數字就與公司的真實價值漸行漸遠,最後只剩下一個沒有多少意義的空洞數字。 | |||
公司的信用特別是公司的償債能力其實與公司成立時的注册資本關係甚微,因為公司是以其全部資産(而不是注册資本)對外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若公司成立時注册資本為100萬元,現有資産為300萬元,公司需以300萬元的全部資産承擔債務清償義務;反之,若公司注册資本為300萬元,現有資産僅100萬元,公司也只能以此100萬元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 公司的信用特別是公司的償債能力其實與公司成立時的注册資本關係甚微,因為公司是以其全部資産(而不是注册資本)對外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若公司成立時注册資本為100萬元,現有資産為300萬元,公司需以300萬元的全部資産承擔債務清償義務;反之,若公司注册資本為300萬元,現有資産僅100萬元,公司也只能以此100萬元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
2021年2月11日 (四) 00:46的最新版本
公司注册资本,乃狭义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
注册资本,属于股本,也即股票的票面总额,其公式为:每股股票面额×已发行股份总数。
注册资本与公司信用
注册资本并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即使在公司成立时股票平价发行,注册资本也仅仅在成立之初的那一刻反映了公司的价值。一旦公司开始经营,随着赢利或者亏损的不断发生,公司的价值也在不断地变化,注册资本作为一个不变的数字就与公司的真实价值渐行渐远,最后只剩下一个没有多少意义的空洞数字。
公司的信用特别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其实与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关系甚微,因为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而不是注册资本)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现有资产为300万元,公司需以300万元的全部资产承担债务清偿义务;反之,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现有资产仅100万元,公司也只能以此100万元承担债务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