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專有部分: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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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物專有部分]],是在一棟建築物內 區分 出的獨立的住宅或者經營性用房等單元。該單元須具備構造上的獨立性與使用上的獨立性。
#REDIRECT [[區分 有建築物#專有部分]]
 
== 面積 ==
 
部分面積和 建築物 總面積,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認定:
# 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物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
# 建築物總面積,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 使用人權利義務 ==
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業使用人,根據法律、法規、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以及其與[[業主]]的約定,享有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
 
== 參見 ==
 
*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 [[建築物共 有部分]]

2023年1月8日 (日) 06:57的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