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民法典:修订间差异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第9行: 第9行:
1964年6月11日蘇俄最高蘇維埃根據《[[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民事立法綱要]]》通過了新的《蘇俄民法典》,共分8部分,包括總則、[[所有權]]、債權、[[著作權]]、發現權、發明權、[[繼承權]]及[[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權利能力、外國民法、國際條約和國際協定的適用。
1964年6月11日蘇俄最高蘇維埃根據《[[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民事立法綱要]]》通過了新的《蘇俄民法典》,共分8部分,包括總則、[[所有權]]、債權、[[著作權]]、發現權、發明權、[[繼承權]]及[[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權利能力、外國民法、國際條約和國際協定的適用。


[[Catgory:民法典]]
[[Category:民法典]]
[[Catgory:蘇聯]]
[[Category:蘇聯]]

2023年1月19日 (四) 13:50的最新版本

苏俄民法典,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1922年10月31日通过,1923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苏联的解体,该法典已失效。

苏俄民法典是苏联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的代表性法典,是列宁领导编纂的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的民法典。这部法典对于巩固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取得的成果、贯彻新经济政策起了重要作用。

体系

苏法典分总则、物权继承四部分。

1964年6月11日苏俄最高苏维埃根据《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通过了新的《苏俄民法典》,共分8部分,包括总则、所有权、债权、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继承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权利能力、外国民法、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