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人: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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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宗教法人]],包括[[宗教協會]]和[[宗教場所]]: | <onlyinclude>[[宗教法人]],包括[[宗教協會]]和[[宗教場所]]: | ||
* | * 宗教協會,屬於[[社會團體法人]],如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等。 | ||
* | * 宗教場所,如寺廟、道觀、教堂、清真寺等,經合法登記,也可以登記為[[捐助法人]]。《[[民法總則]]》第92條第2款規定:“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具備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助法人資格……”如不符合法人條件的,則登記為[[非法人組織]]。</onlyinclude> | ||
[[Category: | [[Category: 非營利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