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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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居民委員會]]
[[Category: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2023年1月27日 (五) 04:46的版本

村民委员会,乃我国农村村民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设置

村民委员会按村民的居住状况、人口多少和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而设立。一般设在自然村,大的自然村可以设几个村民委员会,几个较小的自然村也可以联合设立一个村民委员会。

组织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职权

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