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溯既往: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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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溯既往溯及既往之对称,系指法律只适用于它施行后的事项,而不适用于它施行前的事项。它是关于法律时间效力的一项原则,为有些国家刑法所采用。

不适用于三种情况:

  1. 新法明文规定溯及既往的;
  2. 新法是因废止旧法而制定的;
  3. 按照法律的性质应该溯及既往的。

如果新法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判决之前颁行,而旧法与新法对行为的认定与处分又不相同,裁判时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一般从旧法,但如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从新法;少数国家则规定从旧法,如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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