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工作時間: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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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保證勞動者[[休息權]]的實現,勞動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 | 爲保證勞動者[[休息權]]的實現,勞動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 過[[3 小時]] ,但是每月不得超 過[[36 小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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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5日 (四) 03:21的最新版本
延长工时,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
分类
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
限制
为保证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例外
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劳动法规定在下述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 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 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加班加点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幷可按每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幷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
劳动法规定: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