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財產制: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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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9日 (日) 02:39的最新版本
法定财产制,是法律强制婚姻当事人适用的明确指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类型
在理论上,法定财产制区分为普通法定财产制和非常法定财产制。
普通法定财产制,是指依法律直接规定普遍适用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财产制;
非常法定财产制,是指在特殊情形下具备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婚姻当事人适用的夫妻财产制。非常法定财产制又可细分为当然非常法定财产制和宣告非常法定财产制,前者是指在适用通常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期间,因发生特定情事,依法律规定直接适用某一种财产制;后者是指出现法定事由时,经夫妻一方或债权人的请求,由法院裁决宣告婚姻当事人改采分别财产制。
意义
法定财产制的意义在于推定婚姻当事人的意愿,为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由于婚姻特点和传统影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居民,多数人不约定处理财产。有了法定财产制,婚姻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时,其夫妻财产关系一律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原则上是对婚姻当事人双方最公平的财产规则。法定财产制内容在法律上有详细规定,且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变更,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利用自身的财产、职业、知识背景等优势从制度上为自己谋得比对方更多的利益,实施法定财产制的后果对婚姻当事人是相同的。实施法定财产制简单方便,成本节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