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勘驗: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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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9日 (日) 02:39的最新版本
现场勘验,就是对发生刑事案件的地点和留有犯罪痕迹的场所进行专门调查的活动。
现场
所谓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和遗留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及物品的一切场所,包括实施犯罪的地方,犯罪分子的来路和去路,以及搬运、隐藏赃物,掩埋尸体、破坏工具,遗弃赃物、尸体等一切地方。
保护好现场,对勘验的效果有直接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意义
现场勘验的目的,就是要保护现场,实地勘察,现场访问,制作勘验笔录,发现和提取犯罪证据。
程序
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必须持有公安机关证明文件,并应邀请两名同案件无关的公民到现场做见证人。现场勘验必须认真细致,收集每个痕迹、物证,除对有形的痕迹和有关的物品、文件进行认定外,还必须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及时提取和保全。 现场勘验时,还应注意询问周围的群众,了解情况,使现场访问与现场勘验有机结合起来,互相补充,相辅相成。
勘验现场与现场访问,均应制作笔录,有关人员均应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