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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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9日 (日) 02:39的最新版本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构成要件的内容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
- 恐怖活动组织,是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而建立的,危害极为严重的犯罪组织,包括国际恐怖活动组织与国内恐怖活动组织。
- 恐怖活动,通常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特别是政治目的,任意地对不特定他人(无辜者)乃至多数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等使用暴力、胁迫等强迫手段,以造成社会恐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恐怖活动的性质,决定了本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组织,主要是指组建恐怖活动组织;
- 领导,主要是指策划、指挥恐怖活动组织的具体活动;
- 参加,是指加入恐怖活动组织,使自己成为该组织成员。
行为人实施组织、领导、参加行为之一的,便成立本罪;事实上是否开始实施恐怖活动,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对于被胁迫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没有实施恐怖活动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犯本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责任形式
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但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
处罚
根据刑法第120条的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