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書: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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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書]] , 係 指 在 法律條文中以 “但”或“但是”引導出與本條款 規定 相異的部分,用以指明 例外 、限制 或附加 本 條 款的適用範圍 的文字 說明 。因以“但”或“但是”引出,故 名 。 | |||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1條規定:“本法總則適用於其他有刑罰規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但是”後面的文字,稱“但書”。 |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1條規定:“本法總則適用於其他有刑罰規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但是”後面的文字,稱“但書”。 | ||
以“但”字引導的文字不構成另一[[規範]]的,不能視作“但書”。例如我國行政訴訟法第61條第2款規定: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此處的“但”字後的文字不構成另一規範,故不能視為“但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