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董事: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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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9日 (日) 02:39的最新版本
通常,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 交易对方;
-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 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关联交易之回避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不参加讨论和表决,并不计人表决法定人数;关联董事未主动回避时,由董事长提请其回避。
关联董事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如有特殊情况,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无法回避时,董事会在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董事会记录中作出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