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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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中巴兩國代表團於伊斯蘭堡舉行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談判,雙方就全部條款達成一致,並草簽條約文本。2018年11月3日11月3日中午,在李克強總理與伊姆蘭·汗總理的見證下,中國司法部長傅政華與巴基斯坦外交部長庫雷希在人民大會堂河北廳分別代表本國簽署本條約。<ref>[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18-11/03/bnyw_42134.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在京签署].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 2018-11-03 </ref> | 2014年8月,中巴兩國代表團於伊斯蘭堡舉行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談判,雙方就全部條款達成一致,並草簽條約文本。2018年11月3日11月3日中午,在李克強總理與伊姆蘭·汗總理的見證下,中國司法部長傅政華與巴基斯坦外交部長庫雷希在人民大會堂河北廳分別代表本國簽署本條約。<ref>[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18-11/03/bnyw_42134.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在京签署].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 2018-11-03. </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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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連結 == | |||
* [https://tribune.com.pk/story/865163/bilateral-agreement-pakistan-china-to-sign-prisoner-exchange-treaty/ Bilateral agreement: Pakistan, China to sign prisoner exchange treaty]. The Express Tribune. 2015-04-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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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0日 (六) 06:12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是中巴两国签署的重要司法协助类法律文件,为双方加强移管被判刑人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条约生效后,双方将根据条约开展合作,将在本国服刑并愿意回国继续服刑的缔约另一方的公民移管回其国籍国服刑,以帮助他们克服在异国他乡服刑遇到的在语言文化、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通信、探视等方面的困难,有利于被判刑人的改造和顺利重返社会。
目前,该条约尚需中巴两国立法机关批准方能正式生效。
签约历程
2014年8月,中巴两国代表团于伊斯兰堡举行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谈判,双方就全部条款达成一致,并草签条约文本。2018年11月3日11月3日中午,在李克强总理与伊姆兰·汗总理的见证下,中国司法部长傅政华与巴基斯坦外交部长库雷希在人民大会堂河北厅分别代表本国签署本条约。[1]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在京签署.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2018-11-03.
外部链接
- Bilateral agreement: Pakistan, China to sign prisoner exchange treaty. The Express Tribune. 201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