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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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2014年起施行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節假日可分為三類:
 根據2014年起施行的《[[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節假日可分為三類:


===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
===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

2017年3月25日 (六) 17:00的版本

法定节假日,系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用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各国对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各异。在中国,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分类

根据2014年起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可分为三类: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

  1.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

  1.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