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作時間: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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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時 | [[特殊工作時間]],簡稱'''特殊工時''',乃[[標準工時]]之對稱,係指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工時]]制度 。 | ||
《勞動法》第39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或不能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這就為企業根據生產特點實行變通的工作和休息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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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在中國主要有[[縮短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計件工時制度]]等形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