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離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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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9日 (日) 02:39的最新版本

虚假离婚,亦称假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待既定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违法离婚行为。

特征

虚假离婚之特征有五:

  1. 虚假离婚是夫妻双方协议所为,主体是双方当事人,有共同的过错,是双方通谋的违法的行为。
  1. 当事人双方离异时夫妻关系并未破裂,离婚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愿,而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
  1. 双方暂时离婚是为了实现其他目的,离婚只是一种借用的手段。现实生活中虚假离婚往往是为了达到一些目的,如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为了多生子女,逃避计划生育;为了夫妻双方两边分房或买房;为了逃避债务;等等。还有一些当事人是出于其他目的而走上虚假离婚之路。
  1. 虚假离婚具有暂时性。双方在形式上履行了离婚手续,主观上则期待目的达到或条件成熟,随时预备复婚。
  1. 虚假离婚的结果具有非稳定性。大多数情况下虚假离婚目的一实现,双方可按期复婚。但也有部分当事人虚假离婚后一方变卦,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已与别的异性恋爱与结婚,于是当事人双方发生矛盾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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