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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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在中国,作为法律用语,专指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效力

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和精神相抵触,规章是低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审判工作中仅具有参照意义。

类型

  •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详见“部门规章”。
  •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详见“地方政府规章”。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