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董事:修订间差异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创建页面,内容为“通常,關聯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 交易對方; # 在交易對方任職,或在能直接或間接控制該...”)
 
(导入1个版本)
 
(没有差异)

2017年3月19日 (日) 02:39的最新版本

通常,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 交易对方;
  2.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3. 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 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关联交易之回避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不参加讨论和表决,并不计人表决法定人数;关联董事未主动回避时,由董事长提请其回避。

关联董事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如有特殊情况,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无法回避时,董事会在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董事会记录中作出详细说明。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