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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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之規定 ,[[社會團體]] ,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 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onlyinclude>[[社會團體]], 根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之規定,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 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onlyinclude>
 
<onlyinclude>[[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有「[[結社自由]]」,設立社會團體就是源於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障。</onlyinclude>
 
== 設立 ==
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社會團體須經登記設立,並有自己獨立的經費來源。
 
[[人民團體]]屬於特別類型的社會團體,根據法律的規定擔負一定的社會管理職能,且無須登記,如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等。
 
[[Category:民事主體]]

2018年12月11日 (二) 08:21的版本

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社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自由”,设立社会团体就是源于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设立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社会团体须经登记设立,并有自己独立的经费来源。

人民团体属于特别类型的社会团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担负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且无须登记,如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