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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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送達]]之期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之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爲[[送達]]。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公告送達的經過。 | * [[公告送達]]之期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之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爲[[送達]]。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公告送達的經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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