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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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再保險,都是以補償為原則,即對原保險人直接支付的賠款的補償。 | # 所有再保險,都是以補償為原則,即對原保險人直接支付的賠款的補償。 | ||
再保險接收人不得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險費]]。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險接受人提出賠償或者給[[ | 再保險接收人不得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險費]]。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險接受人提出賠償或者給 付[[保險金]]的請求。再保險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其原保險責任。 | ||
[[Category:保險法]] | [[Category:保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