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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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權]],乃[[商事主體]]對[[商號|業經登記的商業名稱]]所依法享有的專有使用權。內容包括專有[[使用權]]、[[排他使用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 [[商號權]],乃[[商事主體]]對[[商號|業經登記的商業名稱]]所依法享有的專有使用權。內容包括專有[[使用權]]、[[排他使用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 ||
== 客體 == | |||
商號權的客體是[[商號]]。 | |||
[[企業名稱]]與商號是兩個有區別的概念。兩者都是區別不同市場主體的文字符號。企業名稱中含有商號,而商號是企業名稱中最具顯著特徵的部分,是區別相同行業的不同企業的最重要的標誌。同一地區從事相同行業甚至採用相同經營特色、責任形式的企業可能有多個,它們之間的區別就只有依靠商號這一標誌。在一定意義上,企業名稱登記是設立企業時必須履行的一項登記義務。企業名稱的構成元素即[[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是由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中行政區劃必須與企業所在地一致,企業所在地是南京,就不能選擇上海。所屬行業必須與企業的主要[[經營範圍]]一致,具體表述都要與國家行業分類標準中的表述相同。企業的組織形式又必須符合企業的組織形式或[[責任形式]]。企業名稱中只有商號才是按企業設立人自己的意願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自由選擇的,在同一行政區劃內的同一行業的企業中由該企業獨占,且最能反映企業特點的部分,因此,商號才是企業擁有的能在同行業中排斥他人使用的商號權的客體。而且商號權在更多的場合下,體現為企業的財產利益,因此商號權被認為是企業擁有的一項[[知識產權]]。 | |||
== 內容 == | |||
商號權的權利內容等與[[名稱權]]基本相同。 | |||
== 參見 == | |||
* [[名稱權]] | |||
[[Category:商法]] | [[Category:商法]] |
2023年1月21日 (六) 16:32的最新版本
商号权,乃商事主体对业经登记的商业名称所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内容包括专有使用权、排他使用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客体
商号权的客体是商号。
企业名称与商号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两者都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文字符号。企业名称中含有商号,而商号是企业名称中最具显著特征的部分,是区别相同行业的不同企业的最重要的标志。同一地区从事相同行业甚至采用相同经营特色、责任形式的企业可能有多个,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只有依靠商号这一标志。在一定意义上,企业名称登记是设立企业时必须履行的一项登记义务。企业名称的构成元素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中行政区划必须与企业所在地一致,企业所在地是南京,就不能选择上海。所属行业必须与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一致,具体表述都要与国家行业分类标准中的表述相同。企业的组织形式又必须符合企业的组织形式或责任形式。企业名称中只有商号才是按企业设立人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选择的,在同一行政区划内的同一行业的企业中由该企业独占,且最能反映企业特点的部分,因此,商号才是企业拥有的能在同行业中排斥他人使用的商号权的客体。而且商号权在更多的场合下,体现为企业的财产利益,因此商号权被认为是企业拥有的一项知识产权。
内容
商号权的权利内容等与名称权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