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企業: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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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設部在《[[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2001年3月8日)的規定中,對勞務作業分包的種類及各種類企業的資質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勞務作業分包包括13種,每種作業的承包人都分別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及作業的具體範圍。 | 原建設部在《[[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2001年3月8日)的規定中,對勞務作業分包的種類及各種類企業的資質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勞務作業分包包括13種,每種作業的承包人都分別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及作業的具體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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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3日 (四) 07:00的版本
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
资质
虽然《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了要求。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第6条第3款规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原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的规定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各种类企业的资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劳务作业分包包括13种,每种作业的承包人都分别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