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係: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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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關係''', | '''勞務關係''', 是指平等民 事 主體 之間 就一方向另一方 提供勞務 、另一方接受勞務並支付對價 而 相互形成 的 權利義務 關係。 | ||
勞務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生產過程與交換過程的統一,消費過程可以獨立於外;一種是勞動者的勞動與購買者的消費同步。這兩種表現形式都會形成勞務關係。 | 勞務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生產過程與交換過程的統一,消費過程可以獨立於外;一種是勞動者的勞動與購買者的消費同步。這兩種表現形式都會形成勞務關係。 | ||
== 與勞動關係之區別 == | |||
勞務關係是[[勞動關係]]的一種邊緣關係,但區別於勞動關係: | 勞務關係是[[勞動關係]]的一種邊緣關係,但區別於勞動關係: | ||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 |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 |
2022年1月19日 (三) 12:50的最新版本
劳务关系,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这两种表现形式都会形成劳务关系。
与劳动关系之区别
劳务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一种边缘关系,但区别于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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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 劳动关系 | 劳务关系 |
主体 | 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 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劳务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主体之间的关系 | 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隶属关系。 | 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提供劳务一方不是接受劳务一方的职工,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
处分权 | 用人单位对职员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依法处理。 | 接受劳务一方有权中断劳务关系,但没有对接受劳务一方的处分权。 |
报酬 | 用人单位对职工有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并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 劳务关系中,报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
风险承担 | 由用人单位承担。 | 由劳务提供者承担。 |
社会保险 |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 接受劳务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 |
法律规范 | 由劳动法规范和调整。 | 由民法规范和调整。 |
争议处理程序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定程序,即调解、仲裁和诉讼。 | 适用民事争议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侧重点 | 注重劳动过程。 | 注重劳动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