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通行關係: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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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通行關係,乃[[相鄰 關係]]的一種,是指因涉及相鄰方交通出行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便利。相鄰一方的建築物或土地,處於鄰人的土地包圍之中,非經過鄰人的土地不能到達公用通道,或者雖有其他通道但需要較高的費用或十分不便的,可以通過鄰人的土地以到達公用通道。
 
但通行人在選擇道路時,應當選擇最必要、損失最少的路線,如只需小道即可,就不得開闢大道;能夠在荒地上開闢道路,就不得在耕地上開闢。通行人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因此造成提供便利方損失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歷史上形成的通道,土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無權任意堵塞或者改道,以免妨礙鄰人 通行 。如果確實需要改道,應取得鄰人的同意。
 
[[Category:相鄰關係]]

2023年1月20日 (五) 02:58的最新版本

相邻通行关系,乃相邻关系的一种,是指因涉及相邻方交通出行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便利。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或土地,处于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非经过邻人的土地不能到达公用通道,或者虽有其他通道但需要较高的费用或十分不便的,可以通过邻人的土地以到达公用通道。

但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最必要、损失最少的路线,如只需小道即可,就不得开辟大道;能够在荒地上开辟道路,就不得在耕地上开辟。通行人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因此造成提供便利方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历史上形成的通道,土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者改道,以免妨碍邻人通行。如果确实需要改道,应取得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