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誠協議: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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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9日 (日) 02:38的最新版本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在婚后约定的,以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不违反约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为目的的,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为责任形式的有关人身关系的协议。

类型

  • 夫妻忠诚协议按协议缔结的时间先后可分为两类:婚前成立的夫妻忠诚协议和婚后成立的夫妻忠诚协议
  • 按照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的内容不同,夫妻忠诚协议可以分为:
    • 离婚赔偿型。双方约定“双方都要努力维持婚姻,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则要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赔偿”。这种约定因为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
    • 外遇赔偿型。双方约定“夫妻双方要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和子女负责,如果一方有外遇(婚外性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有外遇的一方要给付对方一定的赔偿”。
    • 空床赔偿型。双方约定“如果一方夜不归宿,就应该按时间实际支付对方的一定金钱”即所谓的空床费的约定。

效力争议

参见:夫妻忠诚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诉讼

目前,依据夫妻忠诚协议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3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和第29条第3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不能判决一方支付另一方因违反夫妻忠诚协议而支付类似“不忠赔偿款”或者“空床费”的,只能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