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性契约,或称继续性合同,系指债的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其基本特色系时间的因素在债的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之内容系于应为给付时间之长度。[1]
继续性契约可分为继续性供给合同、固有的继续性合同和新型的继续性合同三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