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股東: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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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9日 (日) 02:39的最新版本

通常,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1. 交易对方;
  2.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6. 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关联交易之表决回避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放弃表决权,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人该项表决有效票总数内。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