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庭: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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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庭,乃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具体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临时性机构。

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其中1名为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2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由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各选1名。
  • 对于个人争议中,双方当事人争议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的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 仲裁庭的书记员由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指定,负责仲裁庭的记录工作,并承办与仲裁庭有关的具体事项。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