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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在[[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財產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 在我國,在[[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財產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 ||
== 人身保險之退保 == | == 人身保險之退保 == | ||
投保人要求解除[[人身保險]]合同,已交足兩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兩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 投保人要求解除[[人身保險]]合同,已交足[[ 兩年]] 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兩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 ||
[[Category:保險法]] | [[Category:保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