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規: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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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法規''',係指自治機關或自治團體依法制定與發佈的規範性文件。 | '''自治法規''',係指[[ 自治機關]] 或[[ 自治團體]] 依法制定與發佈的[[ 規範性文件]] 。 | ||
自治法規在自治權管轄的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是自治權的體現。自治法規應以憲法與全國性法律為依據,不得與之相抵觸。 | 自治法規在自治權管轄的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是自治權的體現。自治法規應以憲法與全國性法律為依據,不得與之相抵觸。 | ||
== 類型 == | |||
在我國,自治法規包括[[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前者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個基本的法規,是調整民族關係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社會關係的綜合性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後者是調整某一方面的社會關係的部分性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 |||
== 特徵 == | |||
自治法規與一般地方性法規相比較,具有如下特點: | |||
# 享有制定權的主體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 | |||
# 制定的根據除[[憲法]]和[[法律]]外,還特別規定要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 | |||
# 制定的程序規定了必須經過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才能生效。 | |||
== 制定 == | == 制定 ==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 ||
== 報批與備案 == | == 報批與備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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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見 == | == 參見 == | ||
* [[自治條例]] | * [[自治條例]] | ||
[[Category:規範性法律文件]] |
2020年6月5日 (五) 03:25的最新版本
自治法规,系指自治机关或自治团体依法制定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法规在自治权管辖的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是自治权的体现。自治法规应以宪法与全国性法律为依据,不得与之相抵触。
类型
在我国,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前者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个基本的法规,是调整民族关系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后者是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的部分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特征
自治法规与一般地方性法规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批与备案
-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