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識: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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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係人們關於法律現象的心理、觀點、思想體系和法律知識的總稱。法律意識屬於觀念化的法律現象。 | [[法律意識]],係人們關於法律現象的心理、觀點、思想體系和法律知識的總稱。法律意識屬於觀念化的法律現象。 | ||
== 作用 == | |||
在法律現象中居於特殊地位,表現在: | |||
# 在總體上更接近於經濟基礎。社會經濟的客觀要求首先形成相應的法律意識,然後才定型化為法律制度。 | |||
# 對各種法律現象起著反映、評價、指導或抵制的作用。 | |||
== 特徵 == | == 特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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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為關於[[權利]]、[[義務]]分配的根據、價值標準、措施等方面的觀念形態。 | # 表現為關於[[權利]]、[[義務]]分配的根據、價值標準、措施等方面的觀念形態。 | ||
# 有時可以直接憑藉[[國家強制力]]發揮其作用。 | # 有時可以直接憑藉[[國家強制力]]發揮其作用。 | ||